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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
《指导意见》共九个方面29条细则,包括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持续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
《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指导意见》提出,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此外,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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