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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5月29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天津市全面推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工作,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做法,但还存在消费供给、基础设施、消费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强化和优化制度供给。
《决定》明确高标准建设消费载体,聚集优质消费资源。打造消费地标方面,明确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本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推动消费国际化方面,明确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作用,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全球商品贸易基地。引育消费品牌方面,明确积极引进进口汽车等产业链、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促进名品名店进津发展首店经济;深入开展振兴消费品老字号行动,打造更多优质农业品牌,扩大本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决定》明确重点领域的消费促进措施。文旅消费方面,明确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
体育消费方面,明确推动体育健身、赛事展览、运动培训、电子竞技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承办国际一流赛事,打造国际赛事品牌,把本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之都。康养消费方面,明确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以中老年康养为重点的康养消费服务体系。
时尚消费方面,明确支持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动漫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时尚消费活动。数字消费方面,明确本市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门店。
此外,《决定》还就促进消费发展的支持和保障措施、推动京津冀区域消费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